狠殺老闆還焚屍滅證 錢莊3員工判賠360萬元

施姓男子遭員工殺害。圖為警方於棄屍現場開挖施男屍體。(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唐世豪、陳天賜、江昶濬對經營地下錢莊的施姓老闆不滿,持刀殺害施男後再焚屍滅跡,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唐世豪、陳天賜、江昶濬賠償360萬元,唐世豪另須賠償殺了施男後取走的100萬元款項,可上訴。
檢警調查,唐男3人在施男公司上班,唐男因放款、對帳業務與施男常有口角爭執,聽聞施對外放話要處理他,萌生殺意;陳也因工作效率不佳,屢遭施責備,亦對施男心生不滿。
前年5月,唐男等3人在熱炒店聚餐,唐、陳2人各自抱怨與施男不愉快之事,唐世豪遂提議殺害施男,並取得陳男認同,隨後又向江承諾,動手時,江只需抱住施控制他行動,以後公司換他當老闆,江可自放款收回款項抽佣2成當獎金。
前年6月16日下午3時許,唐男以欲繳回120萬元放款現金為由,前往錢莊,發生口角後隨即掏出預藏水果刀刺向施男。
江男見狀依計畫將施環抱,阻施男掙扎防衛,陳男亦持開山刀朝施後頸部、腹部砍殺,施遭刺殺後掙扎並哀求:「有話好好商量」,最後仍因無法掙脫倒地當場死亡。
唐男等3人犯案後,把屍體裝入行李箱,載往江男的宜蘭壯圍老家,並焚屍滅跡,施男母親發現其子失蹤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揪出3男涉案,一審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唐男及陳男無期徒刑、江男18年徒刑。
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要求3男賠償750萬元,並要求唐男及陳男返還自施男處取走的數百萬元款項;對此,江男與陳男都表示希望撫慰金判低一點,唐男也說撫慰金數額過高,並強調他是合夥人而非員工,且家屬另外請求的款項中,部分是他應分得的利潤、部分則是他的財產;法官審理後判決3男賠償家屬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合計360萬元,唐男並須返還100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