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警遭刺死案二審改判17年 兇嫌辯護律師:是否上訴待研議
台南高分院審結認定鄭嫌行為時辯識違法能力有降低情形,依殺人、妨害公務等罪改判他17年徒刑、服刑後須強制監護5年,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一審嘉義地院法官以鄭姓兇嫌患思覺失調症,判決無罪,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改判17年刑期、強制監護5年;鄭某辯護律師陳偉仁表示,二審提出新證據,證明鄭嫌在揮刀前後,都陷在妄想裡面,法官未採認很可惜,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陳偉仁表示,二審調查程序中,法官交互詰問一審及二審精神鑑定醫師,一審精神鑑定結果,鄭某犯罪時無辨識能力,二審精神鑑定結果,鄭某辨識能力顯著受到影響,但沒有完全喪失,他認為,一審精神鑑定醫師有其醫學理據。
陳偉仁提到,二審有提出新的調查證據,就是鄭某刺殺李承翰後,被眾人壓制在座位上時還說「你們不要再演了」等語,可證明揮刀前後,他仍陷入在妄想裡,法官不採認,相當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