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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當車手5天賺1萬5嫌少 想跳槽被逮重判關3年

張男犯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罪,共57罪,彰化地院審理,採一罪一罰分處1年至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記者陳冠備攝)

張男犯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罪,共57罪,彰化地院審理,採一罪一罰分處1年至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記者陳冠備攝)

2021/02/22 17:07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張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每天日薪2000元,提領贓款還有2%報酬,張男打工5天,賺得近1萬5千元,不過他嫌少,想去有報酬4%的地方,但來不及跳槽就被逮,被依加重詐欺罪起訴。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惡行致使57人受害,判處張男3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5歲張男於2017年加入詐騙集團,該集團以假帳號申請進入臉書各大交易社團,拍賣iPhone、除濕機、電視機等物品,或是在蝦皮、旋轉等社群拍賣網站及雅虎、PChome等入口網站,進行「假拍賣真詐騙」,令57位買家陷於錯誤,進行匯款,張男則依指示前往台中、彰化等地的便利商店ATM領取贓款。

判決書也指出,張男擔任車手每天日薪2000元,若親自提款,每筆贓款還有2%報酬,張男工作5天期間,有2天親自提款,共賺得14722元,最後經被害人報警被逮,張男落網時,警方查扣行動電話通訊內容,發現張男曾抱怨,「我要換公司了,這間趴數太少,才2%太少,而且又累,另一間4%」等語。

彰化地院審理,張男共犯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罪,共57罪,一罪一罰分處1年至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並沒收14722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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