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溜班按摩僅「促其注意」檢審會翻盤改記「警告」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把吳宗光的懲處力道從「促其注意」提升為警告。(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宗光去年溜班跑去按摩,被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發布「促其注意」懲處,外界質疑懲處過輕,法務部長蔡清祥在核定時,認為有再行審議的必要,決定發回,檢審會19日重審後,改以較重的「警告」懲處。
「法官法」第95條規定,被監督的檢察官如果違失行為是「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如果是「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檢審會認為溜班按摩應屬廢弛職務或行為不檢相關事項,應適用「警告」處分,而非「促其注意」,故19日撤銷原處分,改記較重的「警告」懲處。
吳宗光去年被人檢舉上班時間人間蒸發,政風單位派人跟監,發現他5度在上班時間外出從事私事,其中一次跑去按摩,另外4次則是幫兒子拿制服、探望岳母、身心疲累先行返家等理由。至於交友複雜部分,政風人員並未查到異狀,無法認定有不法行為。
檢審會上次決議發布「促其注意」後,同日即把他的考績打為「未達良好(丙等)」,19日提升懲處力道,把「促其注意」改為「警告」後,並不會影響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