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投宿旅館想縱火輕生不成但被起訴 法官判無罪
婦人投宿旅館想燒死自己未果但被起訴,法官判她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婦人2018年投宿新竹市1家旅館時,企圖縱火輕生未果,檢方調查後將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她只是想死卻無縱火故意,且現場只燒融掉地板,並未延燒,判她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38歲黃婦因感情及生活不如意,2018年10月投宿竹市1家旅館企圖縱火自焚輕生,結果燒毀木地板、家具、壁紙、棉被,全室被燻黑。消防人員據報及時撲滅火勢而未釀災。檢方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及毀損罪嫌起訴。
黃婦表示,當時沒有放火的故意,不是想要把旅館燒掉。辯護人也表示,黃婦當天打算自殺,卻沒有故意想燒燬建築物。
合議庭審酌現場傢俱及火源距離,且警消到場救援時,現場並沒有明顯火勢,消防人員也沒有撲滅火勢,只有救人送醫。
消防局鑑定,黃婦沒造成火災蔓延,認定無延燒到建築物可能性,其行為不至於造成公共危險。此外,毀損部份因旅館業者撤告,因此判決不受理,全案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