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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木欽自訴許宗力等3人誣告、偽造文書 明北院更審開庭

    北院明更審開庭調查自訴案,石木欽不會現身。(資料照)

    北院明更審開庭調查自訴案,石木欽不會現身。(資料照)

    2021/02/17 12: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排定明(18日)下午4時50分開庭,調查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及偽造文書罪。據悉,由於傳票上註明石可以不用到場,依規定也可以由自訴代理人廖芳萱律師到場即可,因此,明日石木欽不會現身北院,僅由廖到庭。

    本案源於,石木欽自訴指出,許宗力、呂太郎、沈明倫等3人,刻意製造他與涉訟友人翁茂鍾頻繁見面假象,意圖使他受懲戒處分,在調查報告動手腳,送交司法院人審會,使人審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許等3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誣告罪。

    北院指出,許宗力等3人製作及核定調查報告並無誣告惡意,也未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是否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非許宗力等3人可以支配,是由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後移送,因此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去年9月1日駁回石的自訴。石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北院收案後,未曾開庭訊問石木欽,直接認定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故北院並未進行必要的訊問和調查程序,未給予石及其律師說明和補正機會,屬不合法,去年10月27日發回北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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