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拒捕拔槍上膛瞄刑警 男子犯殺人未遂判7年10個月

警方將巫姓男子帶回分局偵辦。(資料照)

警方將巫姓男子帶回分局偵辦。(資料照)

2021/02/09 10:4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46歲男子巫昇樺涉及槍砲、毒品案,前年9月被苗栗警方圍捕,巫男眼見難逃,拔槍拉槍機,槍口朝向偵查隊小隊長劉文兆欲開槍,幸員警及時將他撲倒制伏。苗栗地方法院認為,巫男行徑已構成殺人未遂罪,加上犯槍砲罪,判處巫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個月。

巫男於前年8月間因涉及槍砲、毒品案,開車衝撞警方拒捕逃逸;苗栗警分局掌握他躲藏在銅鑼鄉九湖大橋下方工寮,前年9月11日逮人,未料,巫男見警登門,拔腿往一旁稻田逃逸,員警隨即跟上。

突然,巫男竟轉身拔槍拉槍機,槍口朝向追到他身旁的偵查隊小隊長劉文兆,劉文兆見狀便趕緊以左手緊握巫男已經上膛的手槍槍管,阻止槍管滑動擊發,另大喊「槍已經上膛」,偵查佐陳智欽、陳泰木見狀也立即撲上壓制,3人一起將巫男壓制,依槍砲、殺人未遂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巫男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是跟警察拉扯的力道不同,造成槍枝往後滑,他沒有自己拉滑套,沒有把手指放在護弓裡,槍口沒有對著劉文兆,他的用意是想將槍主動交出來算自首。

但法官調查認為,若巫男要將槍主動交出,不必逃跑,理應以手持槍口等較為安全方式交付槍枝即可,且劉文兆、陳泰木、陳智欽都指證巫男取出槍枝後,有將右手食指伸入護弓放在扳機處的動作並指向劉文兆,加上巫男與劉文照距離甚近,槍枝擊發極大可能傷及要害或傷勢重大,巫男也自承倘要擊發槍枝3秒即可,巫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法官認為,巫男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5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扣案槍彈沒收。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警方在巫男身上搜出1把改造手槍、彈匣內5顆子彈。(資料照)

警方在巫男身上搜出1把改造手槍、彈匣內5顆子彈。(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