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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中埔分局刑事小隊長酒駕撞傷女乘客 記大過改調制服警察

偵查小隊長酒駕肇事,嘉義縣警察局核定記大過改調制服警。(記者蔡宗勳攝)

偵查小隊長酒駕肇事,嘉義縣警察局核定記大過改調制服警。(記者蔡宗勳攝)

2021/02/07 19:39

首次上稿 17:58
更新時間 19:39

〔記者王善嬿、蔡宗勳/嘉縣報導〕嘉義縣中埔警分局偵查隊55歲翁姓小隊長昨(6日)晚8點多開車行經民雄往竹崎外環道,擦撞一輛男女共騎乘的機車,機車後座19歲陳姓女乘客受傷,民雄分局員警到場對雙方進行酒測,翁小隊長呼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32毫克,男騎士為零;嘉義縣警局今召開考績會,核定翁姓小隊長記一大過,並改調為制服員警與調地處分。

民雄分局警方昨獲報到場,發現翁某自行駕駛轎車,自縣道164線民雄往竹崎方向,機車則自嘉107鄉道民雄鄉東勢湖騎往北斗方向,2車在路口交叉撞,機車女乘客受撞擊頭部受傷,處理員警發現翁某涉及酒駕,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將他移送法辦,陳女則由救護車載往醫院救治。

嘉義縣警局今天上午召開考績會,翁某坦承酒駕,縣警局督察長張桂霖說,翁員原為刑事小隊長,因涉及酒駕,從重懲處,改調行政警察非主管職,將派發分局,由分局調整職務。

嘉義縣警局表示,三令五申要求所有員警喝酒不開車,翁姓小隊長明知故犯,因而今早考績會核定翁員記一大過處分,改調行政制服員警,且立即調地,並將翁員以曾有酗酒習性員警,提列為列管對象加強列管考核,若再犯,將追究相關人員監督不周之責,並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所定「破壞紀律,情節重大」之規定,核予免職處分。

縣警局強調,對翁員酒後駕車行為感到痛心及遺憾,明快做出處分,也希望所有員警以此為戒,酒後絕對不能開車、騎車,否則一律從嚴處置,絕不寬待。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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