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飽剩食過多遭追收食材費 消費者、業者互告上法庭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江姓火鍋店負責人跟林姓費費者均罪嫌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林姓男子跟家人到一間知名連鎖吃到飽火鍋店用餐,火鍋店江姓負責人不滿林男一家四口用餐後還剩下大堆食材,太過浪費,要求林男須再支付800元加收食材費,雙方爆發衝突,林男不滿控告江男阻止他離開現場,還嗆聲說:「沒繳清就不能走」,涉犯強制罪;江男則反控林男涉詐欺得利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均罪嫌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
去年10月1日晚間5時許,林男一家四口到火鍋店用餐,江男認為,店內已張貼「如浪費食材,須加收食材費每人200元」公告,但林男一家四口用餐後,桌上仍留有一大盤綜合牛肉、半盤梅花豬肉片、蛋塔2顆、螃蟹、蝦子、芋頭等食材,因此要求林男再支付4人共800元加收食材費,但遭林男拒絕,雙方起口角衝突,互告詐欺、強制罪。
林男到案後表示,江男並未口頭告知剩餘過多食材需加收費用;江男則說,雙方當時只有在爭執食材費,林男沒說要走,他也沒說:「沒繳清就不能走」。
檢方認為,林男並非自進店內用餐開始就有不法意圖,而林男拒付則屬民事糾紛,江男依規定要求剩餘食材需多付食材費,為正當權利行使,亦無其他證據證明他有強暴、脅迫行為,認定2人均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