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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 網售劣質口罩充當醫療口罩 賺1萬判刑1年

黎姓女子為牟利竟拿來源不明的劣質口罩充當醫療口罩,在網路販賣,台北地院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資料照)

黎姓女子為牟利竟拿來源不明的劣質口罩充當醫療口罩,在網路販賣,台北地院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資料照)

2021/02/07 15:1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去年1月開始,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爆發,民眾搶買口罩造成大缺貨,黎姓女子為牟利竟拿來源不明的劣質口罩充當醫療口罩,在網路販賣,3名網友誤信購買了13盒口罩,不法所得1萬餘元,台北地院日前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她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黎女利用武漢肺炎疫情流行期間,民眾對「一般醫用口罩」急切的需求,去年1月,在臉書貼文佯稱販售口罩為「一般外用醫療口罩」,每日補貨120包(一包50入),3名網友因此向黎女共訂購13盒口罩,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網路巡邏發現,向黎女訂購1盒口罩,發現黎女販賣的口罩是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來源不明之劣質口罩,循線通知3名網友,3人始知被騙。

審理時,黎女對犯行坦言不諱,法官依據黎女臉書刊登貼文,其回覆買家留言及要求買家匯款,認定其犯行,考量黎女賠償到庭的1名被害人,另2名被害網友則未出庭,顯見她已有悔意,又其詐騙所得僅1萬餘元,犯罪情節較輕,雖法定最低度刑為有期徒刑1年,但有情輕法重之感,堪認其犯罪情狀尚堪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3次加重詐欺罪各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1年,不得易科罰金,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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