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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市區競速飆車撞死3人關12年 沒撞到人的也確定要關9年

北市無照飆車撞死3人,謝亞軒判關12年。(資料照)

北市無照飆車撞死3人,謝亞軒判關12年。(資料照)

2021/02/02 11:1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4歲謝亞軒和同齡好友黃佑呈,2018年10月傍晚下班交通尖峰時間,各駕一輛汽車在台北市松山區鬧區飆車競速,謝男失控撞進人行道撞死3名無辜路人,最高法院去年已將謝亞軒依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刑12年定讞入獄,但將黃佑呈的部分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認定黃男是共犯,去年6月依同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認定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謝亞軒與黃佑呈都沒有駕照,卻在於2018年10月11日傍晚,各駕一車在北市南京東路上狂飆,2人一度開進公車專用道,險象環生,當行經南京東路4段附近、台北小巨蛋前,謝亞軒駕車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貨車,再衝入人行道,撞擊正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妻和人行道上的謝姓保全,3人皆傷重送醫不治。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起訴謝、黃2人。台北地院前年7月判謝男13年徒刑、黃男11年徒刑。

二審高院認定,謝亞軒與黃佑呈雖在鬧區高速飆車,但無證據事前相約飆車,黃男僅須為自身危險駕駛行為負責,審酌謝亞軒事後已賠償3死者家屬各100萬元,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謝亞軒12年徒刑,黃佑呈則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輕判6年。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2月駁回謝亞軒的上訴,判刑12年定讞,但將黃佑呈的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黃佑呈與謝男競速飆車,應屬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的共同正犯,去年6月改判黃9年徒刑。最高法院今認為黃應列為共犯無誤,駁回黃的上訴,全案定讞。

北市區無照飆車黃佑呈判關9年。圖為他在修車場內畫面。(資料照,記者翻攝)

北市區無照飆車黃佑呈判關9年。圖為他在修車場內畫面。(資料照,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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