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證人詰問完畢 蘇震清下午可望交保回家過年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天續審立委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案情。(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天續審立委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案情,提訊仍在押的蘇震清、其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隔離相互作證,至中午此部分案情的全部證人皆已詰問完畢,合議庭隨即調查延押必要性,蘇、余都希望交保,檢方認為仍有逃亡之虞,若要交保建請法官提高保證金額。法官定下午2時宣示裁定結果,已被羈押5個月又25天的蘇震清,今天可望交保、如願返家過年。
法官問檢、辯對後續延押的意見,檢察官表示,證人詰問程序已結束,雖然勾串之虞已消滅,但仍有逃亡之虞,2人迄今否認犯罪,未見悔過,仍有羈押理由,若要讓2人交保,建請法院考量犯案情節輕重、收賄金額、犯後態度、資產、人脈,提高具保金額。
蘇震清稱,身為現任立委,自認沒愧對選民,他絕不會背棄與選民的契約而逃亡,但經濟能力有限,「我對朋友太好,借出去的錢幾乎都沒還我,我向人借錢也是為了周轉」,他願意被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管制,每週至派出所報到1次;律師建議以尚未還給李恆隆的580萬元,做為交保金額的參考依據。但檢察官認為這金額過低。
余學洋也爭取交保,指父親年邁多病且失智,須他照顧,且家有一子也已5個月沒見面,他自身有心血管疾病和暈眩症,收押期間健康每況愈下,希望能獲100萬元交保,他也願意每週定期赴派出所報到,保證不會逃亡。
蘇震清被控2012年至2015年間,陸續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賄款共2580萬元,2017年已還款2000萬元,余學洋則是收賄124萬元,2人涉嫌替李恆隆在立法院針對太流案施壓經濟部官員。
今上午訊問蘇震清作證,蘇證稱他和李恆隆的金錢往來都是私人借貸,他沒有告訴余學洋,他也不知道李恆隆有給余學洋124萬元,因為他不允許自己的助理做這種事;蘇雖曾請余學洋幫忙聯絡和李恆隆見面,但沒告訴余要和李談什麼。
蘇震清說,他2012年起受委託處理李恆隆的陳情案,他未指示任何一位助理專責處理太流案,他在立院院會、委員會忙不過來,就會看時間調配指派有空的助理代替他出席協調會,辦公室有他的立委印章,助理發出的開會通知等公文,未必會經他過目;蘇強調,立法院是合議制,修法不是一個立委說了算,立委提案修法須與部會對案一起協商、表決才能形成,關於太流案的公司法9-4條修法議題,立委意見很多,經濟部也有所堅持,「開過不下10次協調會,我一次都沒有參加」。
余學洋證稱,他不知道蘇震清與李恆隆怎麼認識的,不知道李先後給了蘇2000多萬元,2017年他聽到外面有些風聲,蘇才對他說是借貸,已經還2000萬了,他幫蘇向助理同事說蘇已還錢。
2人隔離訊問完畢後,檢察官認為蘇、余是僱佣主從關係,是犯罪的一體,證詞互相迴護,證詞不符券證與監聽譯文,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