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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辱警、潑水工務局人員 統促黨李承龍判拘役定讞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被判拘役30天。(資料照)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被判拘役30天。(資料照)

2021/01/28 16: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邱晉芛,3年前在新北市新店區家樂福大賣場外的既成道路上,私劃停車格,搭帳篷當做參選市議員的「選民服務處」,遭民眾檢舉,當新北市工務局人員前往拆除,李承龍卻涉嫌持礦泉水朝對方潑水,邱晉芛則爆粗口辱罵到場員警,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李拘役30天、邱女拘役20日,分別可易科罰金3萬元、2萬元,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2018年5月,李承龍在新店家樂福旁的既成道路上私畫停車格,在上面搭帳篷作為選民服務處使用。

新北市工務局接獲檢舉,派員前往拆除帳篷,並註銷私劃停車格,並在該處路緣畫上紅線,卻遭李承龍、邱晉芛2人反抗,李承龍徒手將瓶裝礦泉水倒在工務局人員頭頂方式,阻擋其執行公務,邱晉芛則以三字經辱罵在場執法員警,被移送法辦、起訴。

一審時,李承龍和邱晉芛均坦承將水倒在工務局人員頭頂、三字經罵員警等行為,但否認涉侮辱公務員犯行,李指稱本案土地外側本來有劃紅線,該處停車位已劃設10多位且要繳地價稅,故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本案土地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後,因又向地主課徵地價稅才衍生爭議,他接獲地主通知有建商要拆到、劃線才到場,到場後「不明人士」要拆除相關設施,將紅線劃到裡面,也不知道是公務機關要執行公務,才起爭執;邱晉芛辯稱罵三字經是「反射動作」,且她遭警方暴力抓住手腕及搶奪手機,才有正當防衛行為。

但法官認為,經勘驗現場蒐證影像、及北市府證詞,工務局人員當時是依法執行公務,李、邱女2人卻侮辱到場處置的公務員與員警,認定2人涉侮辱公務員罪,分別判拘役30日、20日,可易科罰金各3萬元、2萬元。

李承龍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一審見解和法律認定均妥適、無誤,均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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