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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五度更審15年還沒結案 大法庭將統一見解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案,更五審加重改判3年8月。(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案,更五審加重改判3年8月。(資料照)

2021/01/28 12: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父子涉台開內線交易案,經法院審理15年,更五審去年10月判趙建銘3年8月、趙父趙玉柱4年,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日前完成分案,由刑九庭法官邱忠義中籤主辦;此案歷次發回更審的理由,主要在於證交法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的計算方式,法院意見歧異,而最高院刑八庭目前審理中的普格內線交易案,也有相同爭議,日前決議提案至刑事大法庭,以求統一法律見解,若做成一致見解,預期也將使纏訟15年的台開案豁然開朗。

刑八庭提案要釐清的爭點為「因內線交易罪所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如何計算?」等,主要有3種見解:實際所得說、關聯所得說、擬制所得說,也有混合各說的折衷法。

「實際所得法」認為,以買賣股票的差額乘以股數計算犯罪所得,過去的明基電通案、捷普併購綠點案,皆採用此說。

「關聯所得法」則須以在股價變動與重大訊息公開之間,必須具有相當關聯者,若是其他因素所致的漲跌收入,則不計入犯罪所得,由於股價與重訊發布間的因果關係,涉及財經專業判斷,應委請專家學者鑑定。最高院的台開案有4度上訴審,以及千興公司案、力特光電案,採用關聯所得法計算。

「擬制所得法」則是以買入或賣出時的股價,與重大消息公開後的某基準點為價格差額(例如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的收盤平均股價),來計算不法利得,以往案例有宏碁合併倚天案、名鐘科技案、優盛醫技案。

台開案高院更五審採用「實際所得法」與「擬制所得法」的折衷說,若在重訊發布後10個營業日內有買賣股票,即依實際所得法計算,若10日後才買賣或未買賣,則依擬制所得法計算。提案至大法庭的最高院刑八庭,也打算採取折衷法,但先提案尋求大法庭來統一見解,以化解未來類似案件的見解岐異。

最高法院表示,刑事大法庭去年共做出10件裁定,另有5件在徵詢階段達成統一見解,今年1月已做成1件裁定,5件正在進行中;民事大法庭去年做出3件裁定,1件於徵詢階段達成一致見解,另有1件是由告訴人撤回,目前有7件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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