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合法化啟動!司院通過修法草案送政院會銜
2021/01/22 16: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22日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修正案,全面開放外國人與台灣人同婚,保障我國國民與母國法律未承認同婚的外國人之間,亦可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目前的涉民法46條規定,跨國婚姻成立的要件,要兩方的母國法律都承認同婚,才能合法登記,若外國人的母國法律未承認同婚,因不具備本條法律的要件,因此就算和台灣人結婚,也不會被承認。
修正案改為,涉外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如果是用當事人一方母國的法律,導致「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另一方是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形式要件(登記或宴客)仍維持現行法的規定,依當事人一方的法律或依照舉行地法,皆為有效。
司法院指出,草案交送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通過,台灣人與母國法律未承認同婚的外國人,未來一旦締結婚姻,在我國將被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