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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患性衝動嘿咻男病患 台大醫院判賠 再審也敗訴

台大竹東醫院外觀。(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台大竹東醫院外觀。(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2021/01/21 20: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患思覺失調症女病患入住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期間,因病情之故容易性衝動,竟和陳姓男病患3度在病房廁所性交,她母親得知,以輔助人身份要求陳男和醫院賠償,陳男雖辯稱女病患每次都同意發生性關係,高等法院去年4月仍判陳男和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連帶賠償女病患40萬元確定;台大醫院不服聲請再審,高院日前仍駁回再審之訴。

院方與男病患連帶賠40萬元

女子母親指控,陳姓男病患6年前趁女兒患失覺思調症發病住進台大醫院竹東醫院治療之際,多次違反其意願,在病房廁所內對她強制性交,讓作母親的她心痛不已,已侵害女兒身體、健康和貞操權,另外,此事件發生在女兒住院期間,當時女兒和台大醫院竹東分院之間有醫療契約,醫院卻未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使因性自主判斷能力薄弱的女兒未獲得妥善照顧,遭到陳男性侵害,提告要求陳男和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連帶賠償女兒40萬元。

陳男否認對女病患性侵害,每次性交都是在她同意下進行,另外新竹檢方偵查時,台大醫院竹東醫院函覆檢方稱,女病患案發時對於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都有足夠判斷能力,可見得她是基於自主意識下和他發生性行為。

台大醫院竹東分院則主張,和女病患母親之間無契約關係,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院方負起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乃於法無據,且超過侵權行為求償時效2年期限的規定。

另外,女病患住院期間,出現和男病患不適當互動行為時,醫護人員都適時提醒及要求應維持適當身體距離,女病患也表示可配合院內規定,而且,女病患違反病室規定而和男病患有股體接觸時,醫護人員都依規定將女病患隔離和予以四肢約束,已善盡監督和照顧義務。

高院審理認為,女病患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影響,認知功能受疾病影響,雖在藥物和復健治療下仍未康復,其幻聽、幻想和情色忘想明顯,也較其他病患容易出現性衝動,陳男卻乘機和她3度性交,侵害其身體和貞操權,應負擔損害賠償責,醫院也未盡到保護責任,因此判陳男和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應連帶賠償女病患40萬元,全案確定。

不過,台大醫院竹東分院仍不服確定判決,聲請再審,高院認為不符再審事由,上月31日仍駁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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