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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獄友摸下體磨蹭臀部 男子判賠12萬元

2021/01/21 14:09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江姓男子因竊盜罪,在位於嘉義縣鹿草鄉的嘉義監獄服刑,卻對同室獄友猥褻,摸室友下體,還脫褲子用生殖器摩擦室友肛門,室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江姓男子需賠償室友12萬元,可上訴。

江姓男子在嘉義監獄服刑,明知室友有輕度智能障礙,卻在2019年1月20日中午將手深進室友棉被中摸身體和生殖器,隔天中午又摸一次,1月31日中午時,還抱著室友,脫去褲子,用生殖器摩擦肛門;室友受侵害後,覺得自己很髒,沒有用,由社會局心理諮商師進行心理輔導,並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江姓男子則稱,是室友及其他證人勾串,他沒有猥褻對方;嘉義地方法院勘驗證據,發現江姓男子在監視器畫面中,多次伸手進室友的棉被,游移、晃動,甚至抱著室友的腰部持續晃動下半身,磨蹭臀部,弓腰多次反覆前頂、後退、前頂、後退,用腳鉤住室友腿部夾緊,用腰部做出磨蹭晃動蠕動的動作,依照證據,可認江姓男子確實有撫摸室友身體或用身體摩擦。

同房舍受刑人也說,有聽到江姓男子喘息聲很大,被子在動,受侵害的室友也說被江男霸凌;法院認為,江男動作是為滿足性慾,室友感到嫌惡恐懼,屬猥褻行為,利用原告有智能障礙,不知如何立即反映,造成心理創傷,認為應賠償18萬元,而原告已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補償金6萬元,扣除補償金,江姓男子賠償金額為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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