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揮手阻拍攝 劃傷顧客人中吃官司
高等法院認為判罰林姓店長5000元合理。(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全家便利超商林姓店長,2019年間與顧客發生糾紛,不滿顧客持手機拍他,當場揮手撥開制止,不慎劃傷顧客人中,顧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新北地院考量雙方未和解,判林男罰金5000元,日前獲得高等法院維持。
2019年2月間,該名顧客到店消費,不滿林男態度不佳,雙方爆發口角,顧客聽到林男口出「他媽的」,氣得拿出手機對著林男拍攝蒐證。
林男不滿被拍,直指店內禁止錄影,揮手阻擋顧客續拍,未料指甲不慎刮到顧客的人中,造成擦傷。顧客火大,當場報案,並到醫院驗傷。
顧客指控,林男為了阻擋拍攝,用手抓、揮、撥開她的手機,導致指甲刮傷她的人中。林男則否認傷害,強調並未傷害到該名顧客,當時顧客也未喊痛或不適,懷疑傷害是對方自行造成。
高院勘驗筆錄與錄影畫面,發現顧客把手機放在自己鼻子前面錄影,林男則與她有激烈爭吵,動作大,抓、揮、撥的行為確實有造成人中傷害的高度可能,且顧客當下即提告並驗傷,顯見傷勢確實是林男造成。
高院審酌林男過失情節及顧客人中受傷並非嚴重,不影響正常生活及行動,事後未達成和解,認定原審判罰金5000元合理,駁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