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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辱罵吳宗憲「呷洨」緩刑定讞 憲哥求償100萬及道歉3天

「館長」陳之漢辱罵吳宗憲「呷洨」緩刑定讞,憲哥求償100萬及道歉3天。(本報合成,資料照)

「館長」陳之漢辱罵吳宗憲「呷洨」緩刑定讞,憲哥求償100萬及道歉3天。(本報合成,資料照)

2021/01/14 17: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健身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8月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呷洨(吃精)」,吳宗憲控告館長公然侮辱,館長認罪且承諾捐百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他有悔意,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檢、辯皆未上訴而定讞;吳宗憲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北院民事庭今天開庭審理,館長未到庭也未委請律師到場,法官改庭至過年後的2月22日再開庭。

今審理館長未到 改2/22再開庭

吳宗憲除了求償100萬元名譽權受損的損失,並要求館長在「飆捍」臉書粉絲專頁與Youtube頻道,張貼道歉啟事3天,以回復吳的名譽。委任律師並提出刑事訴訟期間,館長對此案發表的公開談話,仍是在持續嘲諷吳宗憲,顯見館長沒有悔意,做為求償的補強證據。

吳的律師主張,館長經常開直播,直播觀眾都達數萬人,事後也會有粉絲剪輯精華片段放置於YOUTUBE上供人點閱,館長辱罵吳的影片仍持續在網路流傳散布,「每一次點擊觀看,都是對吳宗憲名聲的一次侵害」。法官要求律師盡速提供這些相關影片、直播頻道的點擊數、訂閱數等量化數據。

由於吳宗憲將館長刑事判有罪、無罪的言論,全都被吳列為侵害名譽的求償事由,法官表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應當以判決有罪的部分為求償基礎,請律師再行斟酌求償範圍;法官並提醒,最高法院大法庭已做出統一見解,此種爭議,法院應給予當事人補正的機會,若堅持要告超出刑事有罪的範圍,可以以補繳民事裁判費的方式,來完成民事起訴,以週全告訴的合法性。

律師表示,即使館長的一部分言論在刑事上認定未構成犯罪,但仍侵害了吳的民事名譽權,他會再與吳宗憲討論是否要補繳裁判費,或僅限縮於刑事判有罪的範圍內求償。法官指出,若館長持續不到庭,仍可依法採「一造辯論」方式審理。

吳宗憲2019年8月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館長不服,開直播反嗆吳宗憲「本土天王,幹XX」、「你前輩,幹XXXX勒」、「你什麼X」。吳宗憲提告,北檢起訴。

北院審理期間,館長認罪並願意道歉,但仍強調吳先罵人,他才出口反擊,「吳宗憲罵人雖都不帶髒字,但不代表他說的就是對的,檢察官跟我說的用詞犯規,我也認了」。

刑事法官審酌館長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去年8月輕判館長拘役59天,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特地在判決中期許館長,信守在臉書承諾捐款百萬元給新北市政府做兒少公益的諾言,未來評論時事時能更謹言慎行,發揮針砭時事、形塑社會價值的正面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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