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委收賄案》李恆隆請求判罰金之刑 檢:除非還原真相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想與檢察官認罪協商,以求獲判得易科罰金之刑。(資料照)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想與檢察官認罪協商,以求獲判得易科罰金之刑。(資料照)

2021/01/11 19:0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密集審理立委收賄案,涉嫌行賄4名立委3千多萬元的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一度羈押禁見,轉「污點證人」後因病以1千萬元交保,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李恆隆行賄蘇震清」案情,李向台北地院遞「請求協商狀」,盼法官判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關鍵是要檢察官同意;公訴檢察官則表示,除非還原真相、真心悔改,否則不會與李協商。

訴訟實務上,被告與檢察官認罪協商會產生「刑度確定」、「檢辯不上訴」、「合議庭好下判決」等法律效果,據了解,李恆隆遞「請求協商狀」,目的是要與檢察官認罪協商,以爭取最有益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李恆隆涉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分別行賄立委蘇震清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並期約賄賂前立委徐永明200萬元,試圖遊說立法,以奪回SOGO經營權,李一開始辯稱借貸關係,否認行賄,收押後檢方天天提訊他,動之以情,李才自白犯行,並轉污點證人,北檢去年9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李、蘇等12人,但交保後又供證閃爍,與偵查中的自白認罪態度大不同。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