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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在市府門外收賄 技士涉洩密、掉包樣本判10年

大膽在市府門外收賄,陳姓技士涉洩密、掉包樣本,被桃園地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大膽在市府門外收賄,陳姓技士涉洩密、掉包樣本,被桃園地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1/01/11 15:4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3歲徐姓男子曾於2003至2007年間,在升格前的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擔任稽查員,離職後開設環保科技公司,卻當起「白手套」替廠商行賄環保局人員,甚至在市府門口交付賄款,行徑相當囂張,環保局共有5人涉案,其中陳姓技士涉及洩密、掉包樣本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4人分別被判2年到8年不等徒刑。

擔任白手套的徐男,得易科罰金部分共應執行1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3年,其餘涉案的5名業者均獲緩刑。

環保局涉案的5人分別為蔡姓及林姓稽查科約僱助理、水質土壤保護科陳姓技士、公關室許姓隊員、委外管理「桃園市政府環境稽查雲端平台」的鄭姓組長;判決指出,徐男為環保局離職人員,知悉環保設備代操業者有規避稽查的「需求」,遂利用過去建立的環保局人脈,協助業者行賄並事先取得稽查訊息,行賄方式多以現金、百貨公司禮券、悠遊卡儲值等方式交付。

判決指出,徐男及洪姓、沙姓業者為能提早取得稽查訊息,或是請託稽查員不主動稽查,以百貨公司禮券及悠遊卡儲值方式行賄蔡姓稽查員;徐男另找上陳姓技士拿取被列入專案稽查的名單,開出每洩漏1家給1萬的代價,陳姓技士多次以Line通知徐男,再轉知業者提前加灌清水、減量生產或改變製程,以利通過檢驗,事成後由徐男駕車在市府前交付賄款。

有業者於2017年間3次被查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委託徐男代為向陳姓技士行賄,先行取得稽查時間才通過檢驗;也有廠商為順利申請展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委由徐男行賄陳姓技士,致電委外單位加快審核;更離譜的是,環保局於2017年委外檢驗桃科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徐、洪2人得知代操的廠商恐有硝酸鹽氮數值超標疑慮,陳姓技士竟收賄協助「偷天換日」掉包樣本。

此外,徐男又行賄許姓隊員,輾轉向鄭姓行政組長取得稽查平台帳號、密碼,或是發現有廠商稽查不合格,要求他向林姓稽查員關說放水。

全案共牽扯環保局人員及業者共11人,蔡、林、陳、許、鄭等5名環保局人員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分別被判處8年、2年、10年、7年6月、7年徒刑;案發後涉案的環保局蔡、林、許、鄭4人均被免職,陳姓技士則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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