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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珈老師伸狼爪 熊抱女學員被告性騷擾 法院判關5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包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包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1/01/10 14:1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暖暖地區開設瑜珈教室的包姓主任,前年11月7日晚間,趁著女學員到陽台拿瑜珈墊時,從後方搭肩,並用胸部緊貼其背部。女學員轉過身時,包姓主任順勢摟抱對方,讓女學員感到不適,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包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女學員在檢警偵訊時,指證歷歷,表示案發當時遭到瑜珈班班主任熊抱,感到非常不舒服,事後也有告知瑜珈班的兩名同學。

法院審理時,包男承認於案發當時與女學員在陽台獨處,但否認有任何性騷擾的行為,並表示當時是要幫學生拿瑜珈店,碰巧該名女學員的瑜珈墊被壓在最下面,而陽台很窄,才拍肩跟她說借過。

沒想到,她突然大叫一聲「幹什麼」,背部向後撞到自己胸口,因為擔心鼻子會被女學員的頭撞到,才將手舉起來擋在她的頭後方,避免臉被撞到,根本沒對她性騷擾。

兩名知情的同學則向法官表示,案件發生後,女學員有說出整個過程,且心情非常不穩定,難以入眠,有時還須靠藥物治療。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得知,案發之後,包男曾撥打電話給被害女學員,但被害人未接,事後被害人則留言斥責包男的行為,而包男也向女學員道歉,並表示會主動離開瑜珈教室。

法官認為,包男若沒有性騷擾行為,無須跟被害女學員道歉,而被害人也沒有必要冒著名譽受損的風險,告知兩名瑜珈班同學;認定包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考量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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