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洩漏民眾個資給毒蟲 刑警害人無辜遭恐嚇
懲戒法院判鄭員休職1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鄭姓偵查佐為了要蕭姓毒蟲償還120萬元債務,竟洩漏8名民眾個資,蕭男拿來恐嚇其中一名營造廠小開,嗆「不給錢就要找人去你家」。警方直到逮到蕭男吸毒,才意外查出自己人洩密。鄭員被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移送懲戒法院時,他搬出血友病兒子求饒,合議庭認鄭員已和被害人和解,判休職1年。
判決指出,鄭員與蕭男有債務糾紛,為了要蕭男償還2016-2018年間的欠款120萬元,2018年起,鄭員竟然依蕭指示,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多位民眾的戶籍、戶役政照片、國民身分證影像照片、刑案資訊及車籍等資料,再LINE給蕭男找尋金錢來源,甚至連被害民眾的親戚個資也淪陷,多達8人。
蕭男利用這些資料,找到一名營造廠小開,上門自稱自己是某建設公司老闆的兒子,要向他借錢,「不給錢就要找人去你家、你工廠」、「我認識一名警察跟很多機關」,藉此恐嚇取財。小開聽到蕭男竟然知道自己的住家地址及母親個資,當場受驚,但自認行得正,拒絕給錢。部分受害者亦遭蕭男恐嚇。
直到蕭男2019年因為吸毒被逮,警方查扣其手機,赫見LINE裡面竟然有8名民眾的個資,且來源明顯是警政系統,才驚覺和蕭男互LINE的男子是警察,經過追查,確認其真實身分是鄭姓刑警,全案才爆發。
鄭員辯稱蕭男是他的線人,雙方合作多時,傳個資是要請蕭男協助指認辦案,並非洩密。但台中地院認為,查案不需要連被害人的親戚個資都交付,且鄭員從頭到尾都沒立案,何來查案之實?再加上兩人有債務糾紛,種種證據都顯示他洩密,判刑5月。
鄭員覺得判太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把8個犯行論一罪,屬於錯誤判決,撤銷改判成1年6月,考量他已賠償被害人,給予緩刑4年,全案確定。
台中市政府把案子移送懲戒法院,鄭員承認犯錯,並搬出罹患血友病的兒子及高齡老父母,稱醫藥費龐大,希望能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指出,鄭員身為警員,卻未能守法守分,做出損及政府信譽及侵犯人民資訊隱私權的逾矩行為,理當懲戒,惟考量他已以30萬元和營造業小開和解,獲得原諒,且終於承認犯行,評議後判休職1年,期滿可回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