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復婚見丈夫偷吃同一人怒提告 小三卻說自己很冤枉
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配復婚見丈夫又與同一名小三交往、車陣還上青年旅社交歡,決定不再忍耐,向小三提告求償;但小三說自己很冤枉,得知復婚消息後打算斷絕關係,是男方不斷藉故糾纏,加上2人仍有金錢借貸關係,才未劃清界線。台北地院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2011年12月2日結婚,原配發現,丈夫自2015年5月起外遇同樣已婚的小三,夫妻故於2016年1月離婚;2018年3初雖復婚,怎知丈夫又與同一名小三往來,不但在車上性交,也在青年旅社上床,因此向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三承認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並解釋,男方2016年1月即已離婚,她後來接到原配來電才知道復婚,立刻與男方發生多次爭吵,也打算疏離男方並回歸家庭,但男方不斷藉故糾纏,另也礙於2人仍有金錢借貸關係未了,才無法劃清界線。
小三還說,原配明知丈夫不斷對她糾纏,卻視而不見,徒將滿親怒火發洩在她身上,將婚姻破裂怪罪於她,要她承擔所有過錯,且因男方持續糾纏、原配多次威脅公開影片,她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已破裂,懇請法院考量她經紀狀況欠佳、家庭關係緊張,酌減判賠。
北院依據行車紀錄器檔案及手機翻拍畫面,認定小三明知男方已婚,仍侵害原配配偶權,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