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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破碎酒瓶狂砸陌生人頭部 精障男無罪但監護5年

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1/01/05 12: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6月間,37歲王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區持破碎酒瓶狂砸一名不相識的劉姓路人頭部7、8下,被控殺人未遂罪嫌,新北地院合議庭依據醫院鑑定報告等判定,王男因安非他命及酒精使用障礙及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合併自身不願接受穩定治療及戒除酒精、毒品等,犯案時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喪失,判決無罪,但須監護5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17日晚間10時40分,王男喝酒後在新北市新莊區仁愛街26號前,持破碎酒瓶狂砸一名不相識的劉姓路人頭部7、8下,導致劉某頭皮擦傷、臉部5 公分及3 公分撕裂傷、胸部擦傷等傷害。

檢方將他聲押時,王男說:「有個聲音要我一定要殺人,不然我走不掉,所以我一定要殺人才可以去除聲音,我必須要先解決一些事情」。

審理時,王男雖否認有殺人未遂犯意,但又說:「如果他是那一群騷擾我的人,殺了他我也無所謂」,合議庭認為,王男持破碎酒瓶頭朝人體重要部位的頭部數次揮擊,縱無殺人的直接故意,亦具有縱使致人於死,亦不違背其本意的殺人不確定故意。

不過,合議庭依醫院鑑定報告等判定,王男犯案時因安非他命及酒精使用障礙及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合併自身不願接受穩定治療及戒除酒精、毒品等,已達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顯無刑事責任能力,予以無罪判決。

合議庭並認為,若讓王男返家,於王男欠缺治療意願及家庭支持功能薄弱情形下,無法杜絕再犯,恐對其家人或周遭社區住民產生高度危害,諭知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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