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給友人開酒駕被抓 駕駛、車主都挨罰
警方攔檢取締酒駕。 示意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余女開車載送喝酒醉的柯姓車主卻在中途發生車禍,余女酒測值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車主柯男則被重罰8萬5千元還要扣照,柯男喊冤,強調他因酒醉不知余女擅自開他的車,提告請求撤銷罰單,結果被法官駁回,可上訴。
余女1年多前開車載送柯男行經屏東市時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警方據報到場測得余女酒測值達0.7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警方查出肇事汽車為柯男所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相關規定,對柯男開罰8萬5千元,並吊扣車牌3個月。
柯男收到罰單後感到吃驚,強調當天他在KTV喝醉酒無法自理,準備叫計程車,並不知道余女會開他的車,他在車內聽到撞擊聲才驚醒,如果知道余有喝酒,一定不會讓余女開車,遂提起行政訟訴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檢視警方取締時的錄影畫面,發現柯男神情清楚,還安慰酒駕被抓的余女,看不出余男有醉得不醒人事的情況,柯男所辯不足採,警方開罰無誤,應駁回柯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