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酒測值超標3倍 法官:噴氣喘藥又未漱口判無罪
蔡姓工人疑噴氣喘藥酒測超標,被橋頭地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蔡姓工人涉嫌酒駕遭攔查,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9毫克,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橋頭地院調查,他酒測前12秒噴了氣喘藥,有可能增高濃度,員警又未讓他漱口,認定有重大瑕疵,判決無罪,可上訴。
橋檢指出,2019年11月25日上午10點,蔡男在高雄市仁武區八德東路上一處工地,飲用保力達藥酒。當天下午5點5分,他騎機車行經鳥松區公園路時,因臉色潮紅、行車搖晃而為警攔查,發現其身上有酒味,5分鐘後進行吐氣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蔡男則堅詞否認酒駕,他說,當天早上10點,喝了1杯保力達,下午被警攔查前有陸續嚼食檳榔,酒測之前又噴了氣喘藥,所以酒測值可能因此超標,不然只喝1杯保力達,又工作了一整天,酒測值不可能那麼高。
承辦法官調查,據友華生技醫藥公司回函報告,氣喘藥每一噴所含乙醇(俗稱酒精)重量為6.96毫克,而每一噴溶液總重量為7.08毫克,故乙醇濃度為98.31%(6.96mg/7 .08mg),如噴入口腔後立即進行酒測,口腔內瞬間乙醇濃度的確會甚高。因此,蔡男使用氣喘藥後,不到15秒內接受測試,有可能達每公升0.89毫克酒測值。
此外,依照規定,警方應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15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而蔡男當著員警面前噴氣喘藥12秒後,即進行檢測,卻未讓他漱口,顯然有重大瑕疵,警方所測得錯誤結果,有可能是口腔內殘留酒精影響引起,因而認定罪證不足。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民眾噴氣喘藥示意圖。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