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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LINE群組內罵同學「閉上狗嘴」 法院判罰3千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紀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紀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日。(記者吳昇儒攝)

2021/01/03 15:1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就讀經國管理學院護理系的紀姓男子與王姓男子為同班同學,兩人均為班級LINE群組內的成員。紀男因懷疑王同學在背後說自己閒話,竟於去年7月20日下午,在群組內點名王男,要他閉上狗嘴。王男因而不滿,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紀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日。

檢警調查,紀男因懷疑王男在自己背後講閒話,在36人的LINE群組中,刊登「如果是王XX講的請他閉上你他狗嘴,搞下去難看的是他,不是王XX講的也請他閉嘴」,以「狗嘴」一詞辱罵王姓同學。

王男在群組內看到紀男刊登的內容後,憤而跑到警局對紀男提告。偵訊時,紀男則承認犯行,檢察官依涉犯加重毀謗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時認為,毀謗罪必須有散布、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而抽象公然謾罵或嘲弄,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於公然侮辱罪範疇;紀男刊登的狗嘴一詞,並未具有具體事實,但詞彙包含輕蔑、不屑、貶抑他人,並使人感到不堪、屈辱的意思,所以紀男應觸犯公然侮辱罪

法官認定,紀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與人溝通,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所侮辱王男,讓王男難堪,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判罰3千元,得意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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