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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洩民眾個資給徵信業者 無良警被判撤職停用1年

懲戒法院判戴員撤職停用一年。(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戴員撤職停用一年。(記者吳政峰攝)

2021/01/02 19:3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2015年間搜索一起騷擾案的嫌疑人住處,驚見被害人的個資竟從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戴姓警員外流,且戴員戶頭還多了來路不明的45萬餘元,疑與徵信業者勾結。台南地院依洩密、財產來源不明、偽造文書等罪分判戴員5月到3年不等徒刑,日前獲最高法院維持確定,懲戒法院去年底再以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他撤職停用一年。

一名高姓男子因為六合彩賭金而與多人有糾紛,不堪長期遭到不明人士騷擾,遂向大安分局偵辦,警方鎖定其中一名吳姓嫌犯,2015年10月15日發動搜索,赫見他竟然掌握高男的身分證照片,立刻向上呈報,警政署分析後,研判個資是從警政知識聯網查詢系統外流,驚覺自己人涉案。

警方調閱電腦紀錄,發現只有戴員一人登入查詢高男的資料,立刻啟動自清專案,發現他接受徵信業者委託,多次登入查詢高男的身分證影像、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交付給業者,業者再轉交吳男。

警方還查出戴員劣行不只一樁,他從2014年1月14日到同年5月29日,短短4個月就偷查39筆民眾個資,並不實填載個資查詢事由,數量異常龐大,稽核後認定有違失,記一大過懲處。

全案依偽造公文書及洩密罪函請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辦期間,另查出戴員偷查個資期間,戶頭竟進帳多筆無摺存款共45萬1500元,與其收入顯不相當。戴員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再被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依洩密罪判戴員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29個偽造文書罪,應執行3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沒收犯罪所得45萬1500元沒收。今年7月間獲最高法院維持,全案確定。

南市府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戴員未出庭說明,合議庭遂依刑事判決事實認定違失行為。

合議庭指出,公務員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但戴員卻把多名民眾個資轉交他人,對於不明財產亦交代不清來源,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評議後判撤職並停任公務員一年。戴員現已離職,被判撤職停用一年,期滿可再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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