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只讓丈夫吃白飯、拋家棄子13年 老婆喪失繼承權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1/01 15: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去年過世後,他的兒子對其黃姓母親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主張黃女拋家棄子13年,且她與父親婚後僅讓父親吃白飯、讓父親睡在客廳沙發、父親生前受傷住院時拒絕照顧探視,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黃女所為已構成重大虐待,判決繼承權不存在。

    劉男的兒子向法院提訴指出,母親在2007年間離家出走,拋家棄子,十幾年來均無聯絡,父親苦苦等候母親歸來,卻不見回心轉意,遂於2011年間提訴離婚。

    劉男之子指出,父親在離婚起訴狀表明,母親只給父親吃白飯、無菜可配,還讓父親睡客廳沙發,並將父親的薪水所得、殘障津貼占為己有,導致父親每月僅有1500元可以買早餐,且棄受傷住院的父親不顧,還在婚後不久就告知要把房子賣掉。

    劉男之子指出,父親後來因礙於打官司要花律師費,撤回起訴,但離婚起訴狀在在表明母親對父親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已喪失繼承權;法院審理時,黃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

    法官依據劉男離婚起訴狀及劉男家人證詞判定,黃女與劉男同居期間,煮飯後卻僅讓劉男吃一碗白飯,並把劉男的薪水、殘障津貼據為己有,命令劉男只能睡在家中客廳沙發上,且在劉男受傷住院時,拒絕照顧探視,並於2007年離家,隔年出境,迄今未曾再返台,十數年來未曾與劉男聯絡,已構成重大虐待,加上劉男生前曾向家人表示黃女不得繼承財產,判決她喪失繼承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