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詐貸多家銀行470億 楊文虎、王音之分判26年、28年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中)被控與妻子王音之詐貸470億餘元,案發後一度潛逃美國,後遭逮捕後遣返回台。(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近年來涉嫌以不實交易及借新還舊等方式,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多元,並透過前司法官黃呈熹律師協助逃亡海外,夫妻年初被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全案經台北地院一年來密集審理,今判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併科罰金6.5億元。
潤寅千金楊宇晨獲判3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楊文虎胞兄楊文海4年2月;王音之胞弟王振賢3年2月,併科罰金120萬元;黃呈熹3年2月,併科罰金120萬元;協助洗錢及隱匿資料的水果行老闆蕭炯桂2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楊文虎夫婦秘書林奕如雖獲判1年10月,因認罪獲緩刑5年,並繳國庫3百萬元,併科罰金10萬元。其餘39名被告分獲1年10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部份認罪被告獲4年到5年不等緩刑,另要繳交國庫50萬至300萬元不等罰金。所有被告均可上訴。
涉案5家公司潤寅實業被科以5億元罰金、潤琦實業2億元、易京揚實業3.5億元、頤兆實業1億元、星榮物流2.5億元。
判決指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身為潤寅集團實際負責人,為使潤寅得以順利向各銀行詐取款項,自2008年起以不實交易與借新還舊等方式,向12家銀行詐貸包括台幣、美金、日圓在內共470億餘元,共犯包括秘書、家人、律師、水果行老闆等;而王音之雖陸續償還,仍滯欠多達43億餘元。
合議庭考量楊文虎、王音之等被告以不實買賣合約、統一發票等文件,配合同案廠商職員詐貸鉅款,導致銀行受有鉅額損害,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及產業經濟,另黃呈熹等被告則湮滅證據,嚴重妨礙司法偵查,審酌犯後態度及有無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後,依法判刑。
至於楊宇晨的男友王威程,雖被控與楊謀議開設保險箱,供楊存放不法款項600萬元,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但合議庭依據王在偵訊中提到,楊曾向他表示:「高中同學都知道她每年的壓歲錢、生小孩紅包、結婚紅包金額都超大」等供詞,認為王並未提前知情600萬元為不法款項,因此判決無罪。
北檢認定董娘王音之是潤寅詐貸案主謀。(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