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1口代價2萬!男辯「用嘴唇安慰人」 被法官打臉

周男親吻小宜臉頰,辯稱是安慰心情不好的她,不是性騷擾,被法官打臉,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示意圖)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以安慰人為由、親吻初識女臉頰1口,刑責代價2萬元!送貨員周姓男子6月下旬晚間與剛認識不久的女子小宜(化名)等人在台南1家複合式釣蝦場包廂喝酒唱歌時,周男湊上臉親吻小宜左臉頰1下,辯稱是小宜心情不好,他有開玩笑說只會用嘴唇安慰人,吻臉是在安慰小宜,不是性騷擾;但小宜有閃躲、周男事後也道歉。台南地院法官依性騷擾罪判周男拘役20日,若易科罰金是2萬元。
判決指出,6月28日晚間8點左右,周男與小宜及其他友人在複合式釣蝦場包廂喝酒唱歌,他見小宜心情不佳,竟意圖性騷擾、藉著安慰女方的機會,趁小宜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小宜左臉頰1次,讓女方深感不舒服、報警查辦周男。
周男辯解是有吻小宜左臉頰,但是小宜當天心情不好,是小宜的友人告訴他過去安慰小宜,他有用開玩笑的口吻說只會用嘴唇安慰人,他先用右手摸女方的頭部,接著親了女方左臉頰1下,沒有性騷擾犯意,期間沒有人制止、小宜也未表明反對;但吻了小宜後,女方舉起左手示意,他馬上道歉。
小宜則說,周男坐在她的左邊親她時,她往後倒、往右邊低低的閃,周男親到她近左嘴唇邊,她有伸左手到臉旁邊擋一下。法官認為小宜躲避周男親吻,顯見女方不同意男方親吻;加上周男吻小宜後,小宜舉起左手阻擋,周男也馬上道歉,可說明自認行為不妥、冒犯女方,確有性騷擾的故意,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