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工程糾紛 鵬管處判賠包商874萬元
大鵬灣濱灣公園爆發工程糾紛,屏東地院判鵬管處敗訴,應賠償包商損失。(示意圖,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大鵬灣濱灣公園爆發工程糾紛,包商勝榮營造公司控訴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未依約交付工區,導致該公司被迫解除契約,遭受損失,雙方對簿公堂,屏東地院判鵬管處敗訴,應支付874萬元給勝榮公司,可上訴。
勝榮營造公司主張,該公司承攬「大鵬灣濱灣公園亮點平台遮體工程」,並與鵬管處簽訂工程契約,該公司申報開工後,工區仍被其他廠商占用,無法進場施作,該公司為此申報停工、展延並催告交付工區,但鵬管處均不回應,導致該公司被迫解約,因而要求鵬管處賠償工程利潤損失681萬多元並退還履約保證金460萬元共1141萬多元。
鵬管處則主張,勝榮公司開工後,應先施作「測量放樣」、「施工及警告告示牌」及「文件送審」,此3 項工作並無先後順序,互不影響,與工區是否交付無關,勝榮公司仍可施作。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鵬管處未盡協力義務,致使勝榮公司因契約解除遭受損失,但該工程合理利潤應為414萬元,加上應退還的履約保證金460萬元,鵬管處合計應給付榮公司8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