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羹店老闆性侵女同性戀員工 判賠60萬
2020/12/28 12:3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肉羹小吃店老闆,明知女員工A女是女同性戀,卻趁獨處之際,強行硬上,過程中還噁問被害者:「爽、喜歡嗎?」A女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並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A女平時負責備料、幫忙煮、裝食物及洗碗等工作。
檢警調查,張男明知A女不喜歡男生,且其女友曾多次至店接裡A女下班,竟於2018年3月4日提早打烊,以教A女滷焢肉為由,命A女關閉鐵門後一起喝酒,還以「聊心理學」為由把A女拐進臥室,趁她酒醉之際,強行硬上。
被害者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一夜情、兩情相悅,一審法院不採信,斥責張男身為老闆,不思體貼照顧員工,明知A女是同性戀,不喜歡男生,為逞私慾而犯下本案惡行,惡性非輕,不宜輕縱,且他犯後還振振有詞,辯稱是一夜情,不思徹底真心反省己過,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二審法院改判張男3年10月徒刑。
被害者另提60萬元民事求償,她說,她前來台北學習餐飲,竟在職場遭侵害,致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只要進入廚房,就會想起遭受侵害過程而不自覺發抖,目前只能從事其他工作,她因心理創傷而失去本來熱愛的工作,精神深受煎熬。
對此,張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法官審理後,判決張男賠償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