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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領980萬助理費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起訴

連任6屆議員的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資料照)

連任6屆議員的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資料照)

2020/12/24 14:4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連任6屆議員的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被控以生病的哥哥、媽媽及友人為「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從2011年1月起至今年2月間總計詐領980萬3037元,桃園地檢署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罪,分別將舒翠玲、擔任其辦公室主任的丈夫張曉帆,以及「人頭」林姓、陳姓友人共4人提起公訴;舒的哥哥、媽媽則獲不起訴。

舒翠玲從1998年至今已連任6屆議員,丈夫張曉帆為其辦公室主任,起訴指出,舒、張2人從2011年1月起至今年2月間,分別以舒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哥哥、中風的母親、在市場做生意林姓友人及陳姓女友人作為人頭助理,並製作「聘書」、「桃園縣議會議員自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送交市議會,導致議會陷於錯誤,按月核發助理薪資、每年春節慰勞金等,4人擔任人頭助理的時間從4個月到6年不等,帳戶、印鑑均由張保管,加上勞健保費、勞工退休提撥費,總計詐領金額達980萬3037元。

舒翠玲強調,4人都是實際助理;張曉帆坦承有幫4人提領薪資,但絕無佔為己用。陳女說,她有幫忙送卷軸、跑腿,每月領3000到5000元不等薪資,其他3萬5000元是交給沒掛名的助理當薪水;林男則說,舒、張要他做什麼就做,對薪資迷迷糊糊的;還有證人指出,前議員張肇良因公費助理案被約談後,舒曾找陳女心理建設說「你們有做事、有領錢、不要怕」。

檢方歷經10個月偵查,勾稽被告及證人證詞、相關卷證,認為「人頭」助理對工作內容、時間、薪資都不清楚、前後供詞不一,另發現張曾從人頭助理帳戶,提款支付孩子的學雜費、住處裝修費及電費等,認為舒、張、林、陳等4人犯罪事證明確,分別依貪污、偽造文書起訴舒、張,依偽造文書起訴林、陳,並建請法院沒收舒、張2人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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