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弊案索賄1500萬 賴素如判7年6月定讞、近期入獄過年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護航得標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4月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徵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7年前向太極雙星開發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收取前金100萬元,護航得標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賴素如收賄,敗壞官箴,今年4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賴素如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徵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賴素如近期必須入獄,恐在監獄過年,最高法院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賴素如在市議會提案、質詢時,幫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她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先收下前金100萬元,2013年7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賴素如質疑檢察官僅憑監聽譯文推論,羅織罪名。她哭求法官請求無罪,還其清白罪,此案發生後,讓她被誤會導致清廉形象一夕崩盤。
檢察官說,賴素如位居要職卻收賄,破壞民眾對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的信賴,請求法院審酌賴素如否認犯行,應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一審於2014年10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賴素如10年、褫奪公權5年;高院二審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改判7年半,今天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