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未開車頭燈 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2020/12/23 07:51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許久未下雨的中部地區,最近終於下雨,但有許多駕駛人下雨天開車仍沒有開車頭燈的習慣,網路流傳交通新法規上路,指下雨天駕車未開頭燈將開罰,南投警方則表示,其實這並非新規定,由於下雨天易影響視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確實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相關規定使用燈光,包括夜間應開亮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否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實務上警方較少針對下雨天未開車頭燈駕駛人開罰,但下雨天天色昏暗,有時下大雨時烏雲密布,白天如黑夜,視線不佳,提醒民眾仍應養成下雨天即開車頭燈習慣。尤其南投多山,山區容易起霧,下雨天行駛山區道路更應開頭燈、甚至霧燈,確保行車安全,否則若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恐會被處3600最高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