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一句「我衣服沒穿好」 偷情男女判賠15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朱姓男子與沈姓女同事上摩鐵偷情,朱妻事後從行車記錄器上發現,小三竟然對丈夫說:「我衣服沒穿好」,氣炸提訴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所為已侵害朱妻配偶權,判決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朱妻提訴指出,沈女明知朱男已婚,仍暗通款曲偷情,去年3月間,2人還一同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導致她精神受有相當痛苦,因此提訴求償60萬元。
朱男主張,妻子未經同意裝設行車記錄器,又違法竊拍他公務用的平板電腦取得對話記錄,侵犯隱私,無證據能力,且行車記錄器中的男子,不是他的聲音,更無他的影像,無法證明他與沈女共處一室發生性行為;沈女也認為朱妻所提的錄影等,並無證據能力,且錄影中的女性及女聲,都不是她。
法官審理後判定,朱妻取得錄影並未違反比例原則,錄影有證據能力,且影片中的男女就是朱男及沈女,從影片中可看出,沈女對朱男:「我衣服沒穿好」等語,可見2人交往匪淺,顯逾社會一般男女社交的正常分際,判決賠償15萬元;至於對話記錄則無法證明2人有偷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