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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情局共諜案》自稱「台灣大特務」 張超然遭聲請延押2個月

    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資料照)

    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資料照)

    2020/12/14 16:0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五處前少將處長岳志忠、上校張超然、周天慈等3人退役後,疑似被中國國家安全部吸收,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台北地檢署今年10月發動搜索及約談後,諭令岳、周各以15萬元交保,張超然則被依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等罪聲押禁見獲准,由於張的2個月押期將屆,北檢已向法院聲請延押2個月。

    張超然被檢調約談到案後,曾對著媒體喊話,指他是「台灣赫赫有名的大特務」,在中國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期間,就只有他一個人在中國。此外,張超然還向檢調揭露他當特務時的「豐功偉業」,細數自1980年代起,中共情報單位首長的「宮鬥內幕」,還提到他在北京行動時差點被抓,所幸中共國防部前部長的乾兒子是他的「拜把兄弟」,這才有驚無險。

    北院裁定指出,張超然涉犯國家安全法的「洩漏、交付公務秘密」罪、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情報資訊」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以逃避刑罰的動機。

    已退休的70歲張超然,月收入仍有十餘萬元,在中國有親友以及投資事業,且張也有多次出境赴中國的紀錄,法官因此認定張具備潛逃的資力與人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法官認為,張超然否認犯罪,但他的說詞與證人、其他被告、監聽譯文內容都不相符,且避重就輕、違背常理,本案尚有「關鍵證人」未到案,也有諸多疑點待查明,有可能勾串,張也可能利用與證人的親情、友誼關係,使其到案後做出違背事實、或有利張的虛假證詞,有勾串之虞。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第1項「違法洩漏或交付情報資訊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同條第2項「違法刺探或收集情報資訊罪」,刑度3年至10年;但這是今年1月才施行的新刑度,目前所知此案的犯罪期間為2013年至2018年,若適用舊法,刑度較輕,洩漏交付情報罪為3至10年,刺探收集情報罪為1至7年。

    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第2項「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秘密文書、物品或電磁紀錄罪」,此罪依去年7月施行的新罰則為1至7年,但舊法只能判處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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