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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纏身!撞壁、念經、貼符加詛咒 法官判賠!

恐怖惡鄰撞壁、念經、貼符加詛咒,新竹地院法官判賠!(記者蔡彰盛攝)

恐怖惡鄰撞壁、念經、貼符加詛咒,新竹地院法官判賠!(記者蔡彰盛攝)

2020/12/13 23:5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科黃姓碩士IC設計工程師指控,鄰居曾男不僅偷拍他,還會跟蹤他的車,甚至貼符、灑米鹽詛咒他家,還敲牆、摔鍋、播放佛經吵他們,並辱罵「被撞死,好去跟你爸作伴」,黃家一家四口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告,要求曾男賠償110萬元,法官最後判賠20萬元。

黃男說,鄰居曾男未經同意,刻意跟拍他,侵害他隱私權。且刻意開車尾隨他的車,製造行車壓力,影響他行車安全及自由行車權利。

曾男刻意於面向黃家的窗戶、樹上貼符咒、詛咒文字、對黃家門口撒米鹽、丟東西,還刻意猛烈敲打牆壁、奮力敲打鍋子,一再製造噪音騷擾,妨礙全家居住安寧及居住品質。

曾男還惡意大聲播放佛經,干擾居住安寧。還辱罵「幹你娘咧」、「被撞死,好去跟你爸作伴」、「懶趴要顧厚好,不然你的懶趴會被人夾去掛」、「你幫我抓懶趴還不夠資格」、「去給人家蹲腳邊」等語辱罵。黃男夫妻一家四口合計求償110萬。

曾男聲稱貼符令是求平安,並無詛咒何人,鹽米是灑在他家門口。他也沒有尾隨黃男,至於敲牆壁是在打蟑螂。他家中有供奉菩薩,白天短暫播放佛經,無任何騷擾鄰居意圖。

法官認為曾男拍照地點為不特定多數人皆可自由行走的道路邊,係屬公共場域,亦未經常密集對黃男拍照,至於貼符咒、灑米鹽等行為是否已侵害他人居住安寧,其要件須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之程度,非單憑當事人主觀喜惡或感受為認定。

至於佛經部分,未有客觀第三方以科學方法測量音量分貝數值,又錄音檔案亦可能因錄製方法等因素,而有測量數據失真情事,無從推認該音量已逾越住宅區噪音管制標準及達一般人無法忍受之程度。

此外有多名鄰居作證說,有聽見敲牆壁與敲鍋子的聲音,一週內不一定時間,就不時會敲一下,法官認為曾男製造的聲音非屬日常生活中一般聲響,次數密集、頻繁、時間不固定,已屬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

而曾男惡意辱罵黃男部分,法官認為他以粗鄙語言抽象謾罵及攻擊,並含有性貶抑意涵言詞,客觀上足以貶損黃男社會評價。最後判賠黃家一家四口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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