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球棒敲裂警車玻璃還罵警 苗栗男賠1.8萬和解被判刑3月
傅男酒後深夜在住處鬧事,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傅男竟持木棒敲裂警車擋風玻璃並爆粗口辱罵員警。(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36歲傅姓男子,酒後深夜在住處鬧事,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傅男竟持木棒敲裂警車擋風玻璃並爆粗口辱罵員警。警方當場將他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法官認傅男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扣案之木製球棒沒收。
傅男於今年8月8日深夜11點許,在住處酒後鬧事,員警據報前往處理。傅男見員警到場,以警車壓到他的腳為由,持木棒敲打警車前擋風玻璃,導致警車前擋風玻璃裂損,員警隨即以現行犯逮捕傅男,傅男被壓制上銬時,仍接續以「你x的雞x勒」等語辱罵員警。
法官調查,認傅男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之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及侮辱公務員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論以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法官認為,傅男行徑蔑視國家公權力,顯已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務之順利遂行,所為實非可取,惟念及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警方達成和解並賠償1萬8000元,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扣案之木製球棒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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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男酒後深夜在住處鬧事,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傅男竟持木棒敲裂警車擋風玻璃並爆粗口辱罵員警。(記者彭健禮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