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25年獲贈賓士車 前妻反悔打官司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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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謝姓女保險員一口氣購買賓士車和BMW,分別給離婚25年前夫和兒子,後來反悔向前夫追討賓士,高雄高分院調查,謝女因感謝前夫幫忙照顧病危的母親而贈送,判決她敗訴定讞。
謝女指出,2018年10月間,重新聯絡上分手25年的前夫施男後,為方便他在高雄工作,乃於同年12月28日出資,在台中購買一部新機車,借名登記在他名下,並運到高雄讓他使用。隔年3月間,她又買了中古賓士車,因本身沒有駕照,也借名登記讓施使用。
又說,機車和賓士車只是暫時讓前夫使用,不料他卻拒絕歸還,希望法官能夠幫她討回公道。
施則說,2018年8月間,前妻因母親病危,而央求他協助,痊癒後乃主動贈與機車,並見他駕駛汽車老舊,而提議購買好一點的汽車供其代步,而於2019年2月間,買99萬元中古賓士車。
施說,雙方曾協議以舊車換新車,他於是將舊車以10萬元折價給車商,自付訂金1萬元,另由前妻給付88萬元購買賓士車,並於交車時自行給付汽車燃料稅及牌照稅,兩造間並無借貸或借名登記契約存在。
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據車行劉姓經理指證,當天兩造一同來看車,幾乎都是在討論買車事宜,謝女甚至一口氣買賓士和BMW,並說,要送前夫和兒子,後來2人又同時來取車開走。
況且,謝女若只是借用,並由施繳稅,實在沒有必要登記他名下,僅需將賓士車和行照交予施使用即可,因此認定是贈與,維持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