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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女上國道遇「正義哥」 眾車友圍剿洩個資遭重罰21萬

陳男拔掉重機車女的車鑰匙。(記者顏宏駿翻攝自YouTube「負能量宅肥窮魯蛇」之公開影片)

陳男拔掉重機車女的車鑰匙。(記者顏宏駿翻攝自YouTube「負能量宅肥窮魯蛇」之公開影片)

2020/12/08 15:4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雲林縣一名吳姓重機女,去年1月間違法騎上國道中山高雲林至彰化路段,飆到時速120公里,開賓士車的陳男見狀,猛按喇叭要她下交流道,吳女不甩續開,陳以車逼對方路肩停車等待拖吊,吳女心生不滿,在「台灣機車路權研討社」等臉書社團網頁PO影片,痛罵陳男逼車行逕,引發重機車友瘋狂圍剿,留言「大便」、「老鼠屎」、「垃圾」…等不堪字言,吳女更揭露陳男的姓名、相片及住宅、車號,陳男不堪其擾,聲稱時時刻刻擔心重機車友騷擾,罹患焦慮症和失眠,必須看病、吃藥,他對吳女及重機車友林男、陳男等3人求償共48萬元,法官判賠21萬,吳女、林、陳3人依情節輕重分別負擔14萬、5萬、2萬元。

此事發生於去年1月14日,吳女騎重機在中山高西螺至北斗路段馳騁,陳男原以為對方是「誤上國道」,在北斗交流道就會下匝道,豈料吳女繼續狂飆,時而騎到中線車道,陳認為此舉嚴重危及其它用路人的路權,恐發生危險,在其後猛按喇叭,示意停車,但吳不為所動,繼續飆快車,車速逾120公里,陳男把吳逼到路肩,下車趁機拔走吳女的機車鑰匙,待拖吊車載重機到拖吊場時才還給她。

吳女不滿陳的行徑,對陳提強制、搶奪、妨害公眾往來之訴,檢方認定,陳男所為雖有強制之行為,但符合「緊急避難」之要件,又吳女違法在先,因此對陳做不起訴處分。

事後吳女仍怒氣難消,把當時案發時的側錄畫面PO到「台灣機車路權研討社」,有車友認出陳男曾經擔任擔任「BMW自由騎士團」的團長,又因許多重機車友極力爭取國道的行駛權,對陳男國道逼車、拔鑰匙的行為一陣撻伐,眾車友瘋狂圍剿陳男,封他是「正義魔人」。

吳女還公開揭露陳男的真實姓名和相片,又在陳男到警局做筆錄前,號召車友去警局「湊個熱鬧」,她還放話「那個垃圾再敢說一句幹話,我就當庭直接撞死在那裡。你們陳○○的人馬最好通通轉告給當事人,廢物最好賭我當天不會這麼偏激,他敢跟檢察官說什麼幹話,我直接撞死在那裡。垃圾,滿地都是垃圾」。

吳女後來又PO出陳男在彰化市的透天住宅,留言說,「看看人家住的豪宅」,被告之一的林男留言說,就是這種◆(錢的符號)人,開名車就為所欲為,◆(陳男的賓士車號),另一陳姓車友留言說,這種人不配當自由騎士團長,比大便還臭。

陳男對諸多不利他的留言截圖,依違反個資法和公然侮辱罪對吳女等3人提告。

陳對法官說,被告等人偏激的言詞,已影響社會對他的評價,而揭露他的住所、車號,車友到他的臉書留言,他時時刻刻要提防家人遭到不測,自己罹患焦慮症、失眠,他附上醫師的診斷證明,要求吳男等3人賠償他的損失,共求償48萬元。

被告等人辯稱,原告擔任「BMW自由騎士團」團長,很多資料上網一查就知,況且他們都是事實陳述,沒有編造。吳女還說,原告在國道怒拔她的車鑰匙,她也嚇到去看精神科。

但法官認為,被告揭露他人個資,侵犯肖像權,用語傷害原告的人格權,被告所辯不足採信,原告請求賠償合理,依兩造的財力、社經地位和所涉情節輕重,吳、林、陳3人分別負擔14萬、5萬、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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