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提案禁性騷慣犯搭捷運 法界:有違憲之虞
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議員提案、市府交通單位明年度預算。(記者蔡亞樺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提案「禁止捷運性騷擾慣犯搭乘大眾捷運,以保障乘客權益」,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日決議要求北捷與中央研商拒載性騷擾慣犯的可行性;對此,法界人士均認為,目前並無法源依據可禁止性騷擾慣犯搭乘捷運,縱使立法明文禁止,也恐有違憲之虞。
律師何仁崴表示,現行大眾捷運法並沒有禁止特定乘客上車的規定,且大眾運輸系統屬公益性質,在民法是強制締約關係,如同水電單位不能選擇交易對象一樣,若立法限制特定對象搭車,恐有違憲之虞。
律師林俊儀也認為,行政機關並無法源依據禁止性騷擾慣犯搭乘捷運,縱使立法禁止,但只針對性騷擾慣犯予以禁止,恐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及行政罰法所謂的「一事不兩罰」原則之虞;他建議,主管機關應針對性騷擾慣犯予以建檔,加強勸導與查緝,才是解決辦法。
律師林俊峰則表示,目前確實沒有法源依據可限制性騷擾慣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縱使立法禁止,恐有違反憲法遷徙自由之虞;他建議,如果真要修法,或許可比照電子腳鐐方式,讓性騷擾慣犯配戴電子晶片,這樣一來,他們搭乘捷運時,捷運人員或警察就會提高警覺、注意,以防範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