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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實「孤味」...夫向岳家借錢不還失聯33年 妻訴請離婚獲准

    南投縣劉姓婦人其人生有如電影「孤味」現實版,先生向她娘家借錢一走了之,失聯33年,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獲准。(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劉姓婦人其人生有如電影「孤味」現實版,先生向她娘家借錢一走了之,失聯33年,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獲准。(記者陳鳳麗攝)

    2020/12/04 09:4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票房破億國片「孤味」,劇情反映人生,南投縣也有真實人生版的「孤味」,中年婦人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因其夫向她娘家借錢,還不出錢後即離家出走,一走33年不曾聯絡,連法官通知他開庭既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法官認為兩人已無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的意願,早已沒有誠摰互信的感情,判決准予離婚。

    這名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劉姓婦人,是在1987年5月與黃姓男子結婚,結婚半年後,即不顧她的反對,搬離兩人同居所,且斷絕與她聯絡,至今已超過33年。

    劉姓婦人的家人也到庭做證,指黃男婚前原本在南投縣開店,但營運狀況不好,與劉婦結婚後,兩人就搬到南投縣居住。黃男因缺錢而向劉婦的弟弟借錢,但一直沒有還錢,劉婦的弟弟後來就找劉婦要錢,劉婦也沒有錢代還,姊弟為此有心結。黃男卻在此時一走了之,走了之後就沒有再聯絡。

    南投地院家事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黃男與劉婦婚後僅同住半年,即因與妻舅的債務問題而離家,兩人分居至今逾33年,徒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明顯與婚姻是兩人結合,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宗旨相違背,且致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的特質不復依存,更遑論心靈的契合。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說,黃男與劉婦產生婚姻破綻,應歸責於黃男離家長期未返,夫妻長期分居所致,因此劉婦依民法第1052條第2規定,請求判決離婚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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