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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公路總局1244萬補助 前桃客董座吳運豐判2年

88歲前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被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徒刑。(資料照)

88歲前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被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徒刑。(資料照)

2020/12/03 15:4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客運公司被控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等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桃園地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88歲前桃園客運董事長吳運豐被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徒刑,其餘4人分別被1年2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其餘6人無罪,至於桃園客運因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的未扣案犯罪所得1244萬3840元沒收或追徵價額。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客運業者購置車輛時可檢附資料,由公路總局依合約金額,按比例核撥補助款,2016年11月22日桃客因購車需求,在桃客會議室舉辦議價會議,最後由雲從龍公司得標,採購10輛大客車、75輛低底盤公車共85輛。

為領取較高的補助款,後又於同年11月23至25日之間,由桃客總經理楊世勳引介,邀雲從龍公司高層至桃客董事長辦公室「小房間會議」,吳運豐等人遂與雲從龍公司63歲楊姓負責人、42歲蔡姓業務人員合議,製作浮報為3億5626萬元購車款的不實購車契約,總計向公路總局詐領1244萬3840元補助款,再透過雙方車體廣告租賃契約及協議書,將款項轉回桃客帳面。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在2018年5月間,桃客召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當天發動搜索,約談當天卸任董事長一職的吳運豐到案說明,並於去年6月間依刑法行駛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刑法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起訴吳運豐等11人。

院方開庭時交叉庭訊吳運豐等人,發現當時在小房間會議者,僅有吳運豐、楊世勳及雲從龍公司楊、蔡2人,並指示桃客業務部管理組張姓副組長辦理;吳運豐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他確有指示,由於他屆滿80歲可依法減刑,依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2年徒刑。

桃客總經理楊世勳則被判1年10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國庫支付20萬元;桃客張姓副組長1年2月、緩刑2年;雲從龍楊姓負責人1年8月;蔡姓業務人員1年2月;其餘6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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