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贏博彩」老鼠會吸金8.8億元 主嫌二審仍重判11年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以男子周麟洋等人為首的英國必贏博彩集團(Bwin),以經營運動賭盤為幌子,成立老鼠會半年吸金8.8億元,得款後匯至海外脫產,高等法院二審今維持一審刑度,依違反銀行、洗錢防制法,將集團投資顧問周麟洋、王懷頡各判刑11年7月、10年10月。可上訴。
其餘被告,集團講師謝昇晉則8年11月,下線幹部陳威廷8年4月、楊凱博8年3月、吳秉燁8年9月、劉鎮宇7年1月、張家祥3年2月、姜秀鳳2年。但集團主嫌、馬來西亞籍男子陳隆萊,尚未到案被通緝。
判決指出,陳隆萊自2014年起,找周麟洋、王懷頡等人合作,打著「必贏集團」海外負責人名號,瞎掰可在不同賭盤下注,透過精密計算,穩賺不賠,在台北W飯店、兄弟飯店等地點舉辦說明會,藉以吸收會員吸金。
集團幹部為了取信會員,尊稱最上層的會員陳威廷、劉鎮宇是「台灣一號、台灣三號」,從而向新進會員灌迷湯、編織美夢,要會員努力去壯大下線,甚至在說明會時搬出1000萬現金當眾「分紅」,讓觀眾看得「心癢癢」,還招待會員到澳門、韓國旅遊。
必贏集團設定投資金額最低15萬元、最高200萬元,會員分為銅、銀、金、白金、鑽石5等級,宣稱「4個月回本,8個月賺1倍」,招募到新會員可獲5%至10%的「推薦獎金」,並從上3線、下5線會員中抽取「領導獎金」,累積達20層者另有「見點獎金」;集團並將會員分為2組比賽,贏者有獎金。
這套制度越早入會、越上層,才有可能拿到分紅,吸金8.8億元,但運作半年就週轉不靈而付不出紅利。一審新北地院斥責被訴成員助長投機風氣,嚴重破壞金融秩序,重判主嫌各7至11年7月不等。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認為部分犯罪事實同時與數名被告有關,論罪範圍有變,且一審在認定部分沒收金額時,將已發還被害人的金額扣除,也於法不合,因此撤銷部分罪名與沒收宣告,但每位被告的刑度仍維持一審的刑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