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變「攝狼」?被控偷拍露營女子洗澡 辯稱測試安全
陳姓警官在露營區浴室偷拍女人洗澡,他稱動機是「用手機測試浴室安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高雄市鳳山區一名二線二星49歲陳姓警官,今年8月於台中市一處露營區,在浴室內持手機偷拍林姓女露營客洗澡,剛好林女在洗頭,抬頭驚見一支手機對著她攝影,趕緊大聲呼救,眾人攔下正急著脫身的陳姓警官,他於檢警偵訊時,雖願意認罪,卻辯稱是誤認林女為自己的老婆,用手機「測試營區浴室安全」,不料,其妻卻說,老公問她是否要去洗澡,她答稱尚有露營東西要收拾,沒有洗澡之意,檢方認為夫妻兩人說詞矛盾,顯示陳員說謊,今天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員是二線二星警官,案發時於高雄鳳山區服務,今年8月10日中午,他與妻子休假,到台中市和平區一處露營區,陳員趁林姓女子洗澡時,從隔壁浴室上方隔間頂端的縫隙,伸出手機到李女的浴室上方,偷拍林女洗澡畫面,林女剛好在洗頭,抬頭驚見手機在上方拍攝,立刻大聲呼救,林女的丈夫與兩名朋友聞聲而來,將正要脫身的陳員攔住,在手機內發現林女洗澡照片。
中市和平警分局與檢方偵訊時,陳員願意認罪,但他卻辯稱,誤認隔壁洗澡的人,是他的妻子李女,他拍照動機,是用手機測試露營區的浴室是否安全,不過,其妻李女卻說,丈夫陳員問她是否要去洗澡,她說,當時忙著收拾露營用品,沒有立刻洗澡的意思,陳員說要先過去浴室等候她。
台中地檢署認為,李女的說詞,顯示陳員不可能誤認洗澡的人是妻子,更不採信「用手機測試營區浴室安全」等瞎掰之詞,今天依妨害秘密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