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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更一審獲輕判 魏應充感嘆:與這塊土地緣分不夠

頂新公司指出,魏應充(圖中)對判決結果,感嘆「自己與這塊土地緣分不夠」。(資料照)

頂新公司指出,魏應充(圖中)對判決結果,感嘆「自己與這塊土地緣分不夠」。(資料照)

2020/11/2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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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魏應充更一審輕判 刑期從15年改判9年2個月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頂新公司涉嫌劣油案,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從原二審判決的15年徒刑(得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改為輕判魏應充徒刑4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與4年4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合計9年2月。對此,頂新公司發布聲明指出,魏應充得知判決結果,頗感嘆地說,「自己與這塊土地的緣分不夠」,對於一路來所受的社會誤解,選擇以佛法自我釋懷。

頂新公司涉嫌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彰化地院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無罪,全國譁然,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2018年4月大翻轉,以魏應充違反食安法、觸犯詐欺罪,改判15年徒刑(得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頂新公司罰金2億5000萬,魏應充等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出爐,以觸犯販賣假冒食品、詐欺取財等罪,但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等理由,改為輕判魏應充徒刑4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與4年4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合計9年2月,頂新公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罰金1億5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7467萬餘元沒收,可再上訴。

對此,頂新公司發表聲明指出,「越南工商部烏龍函文致合法企業被入罪,頂新製油強烈遺憾」,聲明指出,針對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結果,頂新製油公司表示強烈遺憾,本案已有17項新證據可證明被告無罪,但未獲調查,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頂新製油公司說,當年衛福部清查油品進口商背景時,越南工商部回函指稱,出口油品給頂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引發後續調查及起訴,所謂「罪證」也都是圍繞此證書「拼湊」而來,全案發展至今,已有17項新證據可證明工商部出具烏龍函文,相關罪證也都不成立,遺憾法院未進行新證據調查,逕自在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下重判,頂新製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至於魏應充的反應,律師轉述說,魏應充先生一如以往,以平常心相對,情緒平穩,但也略為感嘆:「自己與這塊土地的緣分不夠」,對於一路來所受的社會誤解,選擇以佛法自我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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