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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僧命女大生脫衣陪睡瞎掰「消業障」 二審改判免入獄

就讀中部一所大學的小芳,加入學校的佛學社,該社團聘請江姓師父當指導老師,2018年小芳失戀,搬到江男管理的學佛精舍暫住,卻被江男伺機強制猥褻。(資料照)

就讀中部一所大學的小芳,加入學校的佛學社,該社團聘請江姓師父當指導老師,2018年小芳失戀,搬到江男管理的學佛精舍暫住,卻被江男伺機強制猥褻。(資料照)

2020/11/25 14:1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中部一所大學的小芳,加入學校的佛學社,該社團聘請江姓師父當指導老師,2018年小芳失戀,搬到江男管理的學佛精舍暫住,卻被江男伺機強制猥褻,江男還指著床說,「陪師父睡一下!」、「還有10分鐘可以脫光衣服」、「3分鐘也可以」、「還是師父幫你脫?」,事後江男在佛學社告訴學生,他摸小芳胸部,目的是幫小芳「消業障,向佛菩薩懺悔」,學生翻閱佛經,卻始終找不到摸胸消業障的法門,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僅構成性騷擾,改為輕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小芳在2018年失戀,向佛學社指導老師江男(高中畢業,尊稱為師父)哭訴,還在江男懷中哭泣,江男趁機慫恿她,搬到學佛精舍暫住,同年3月1日,江男到小芳租屋處幫忙搬東西時,趁機強抱小芳,用自己的下體碰觸小芳的腹部,再用雙手捧起小芳的臉頰,小芳躲避時,江男還說,「妳看妳現在的樣子,多沒自信」。

小芳指控說,江男躺在小芳床上,指著床說「陪師父睡一下!」,伸手強拉小芳的右手,去摸自己的下體,小芳大為吃驚,奮力掙脫,雙方曾一度對峙,江男又在色慾薰心之下,命小芳10分鐘內脫光衣服,「3分鐘也可以」、「還是師父幫妳脫?」等,又伸手強拉小芳,小芳掙脫後,江男躺在床上睡著。

同年月7日晚間,佛學社舉辦社員大會,江男突然告訴學生,他摸女學生的胸,目的是為女學生「消業障」,另外兩名佛學社女學生(非被襲胸的被害人),翻遍佛經卻無此說,還傳訊息向江男請益,「佛經(戒律)上明明就說出家比丘師父,是完全不可以碰觸到異性肌膚,怎麼可以觸摸女弟子的胸部,我深感疑惑,到底佛經上所說是正確,還是師父所開示為正確,再請師父開示解惑,阿彌陀佛」。

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男全盤否認犯行,也否認他曾經語出摸女學生胸部消業障等話,他辯稱頂多只構成性騷擾,法官卻認為他是強制猥褻小芳,判處徒刑2年,江男上訴二審。

江男二審中說,許多女學生寫信,指他沒有上述犯行,另外,兩名女學生證人,是與被害人小芳交情匪淺,證詞不可信,他只構成趁機觸摸的性騷擾罪,而非強制猥褻罪。

台中高分院認為,江男上述行為,雖有拉扯之舉,但沒有使用強制(暴力)手段,觸犯的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不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二審變更起訴法條,另外,江男性騷擾行為,戕害小芳身心健全發展,江男雖無犯罪前科,但「非禮逾矩」手段, 犯後飾詞卸責,未見認錯悔改,也尚未和解,依性騷擾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可上訴,江男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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